播州文化
1文化行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;
2具有文化和相关专业技能、特长及知识的工作者、社会人士、大专院校成年学生;
3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文艺骨干和文化爱好者;
4其他符合公共文化物联网服务特定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条件的人员。
[符合以上条件之一,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(特殊情况除外)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]
本人自愿加入文化志愿者队伍,以传承优秀文化、服务社会公众为己任,郑重作出如下承诺:
一、坚守服务初心,践行文化使命
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主动传播积极向上的文化理念,坚决抵制低俗、庸俗、媚俗内容,维护文化传播的纯洁性与正能量。
秉持 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 的志愿精神,以真诚、热情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,尊重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与习惯,用心搭建文化服务的桥梁。
二、恪守服务规范,履行岗位职责
认真参与各类业务学习,熟练掌握文化服务相关技能(如文化活动组织、讲解、艺术辅导等),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与专业素养,确保服务质量达标。
严格遵守服务时间安排,不无故缺席、迟到或早退,保障服务活动有序推进。
按照服务任务要求,认真完成文化活动策划执行、文化知识普及、文化设施维护、特殊群体文化帮扶等工作,详细记录服务过程,主动反馈服务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。
三、遵守纪律准则,维护团队形象
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场馆、服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,不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盈利性活动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,不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与敏感信息。
爱护文化服务相关设施设备(如展品、器材、书籍等),节约使用物资,如因个人过失造成损坏,自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尊重团队协作精神,与其他志愿者、工作人员友好沟通、互相配合,不发表不当言论、不参与冲突纠纷,共同维护文化志愿者队伍的良好形象与声誉。
四、接受监督考核,持续改进提升
自愿接受服务组织方的监督、考核与评价,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,积极参与服务总结与经验交流,不断优化服务方式、提升服务水平。
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志愿服务,将提前 15 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,配合完成工作交接,不擅自终止服务。